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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8 撤销番号,编入华东野战军
1946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决定山东军区和华中军区合并组成华东军区,山东野战军和华中野战军合并组成华东野战军,统一领导山东和华中的军事斗争。1947年1月21日,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与华中军区合编为华东军区,山东野战军与华中野战军合编为华东野战军。新四军番号至此撤销。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和政委陈毅兼,副司令粟裕,副政委谭震林,参谋长陈士榘,政治部主任唐亮,副参谋长刘先胜、张元寿,政治部副主任钟期光。野战军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共11个步兵纵队和1个特种兵纵队。其中由新四军部队组建与发展起来的有:第一纵队、第二纵队、第四纵队、第六纵队、第七纵队、第十一纵队兼苏中军区、第十二纵队兼苏北军区、特种兵纵队。整编后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共有部队42万余人,其中野战军29万余人。为坚持和加强华中地区的斗争,1947年9月又成立华中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第十一、第十二纵队及苏中、苏北军区所属军分区。还以华中野战军第九纵队第七十七、第八十一团和第七军分区骑兵大队、洪泽湖大队组成淮北支队,返回淮北地区开展游击战争。淮南支队率部挺进淮南敌后开展游击战争。
除在华东地区的新四军部队,在解放战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外,在中原地区突围的原新四军第五师部队也得到恢复与发展。突围至豫陕鄂地区的部队8000余人,组成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十二纵队。1947年12月,第十二纵队改为重建的中原军区江汉军区。原第五师的其他部队分别编成桐柏军区、鄂豫军区。
赴东北执行任务的原新四军第三师部队在1946年1月14日,编入东北民主联军序列。后于1947年11月整编为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和第六纵队第十六师、第七纵队第十九师等部。
1949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全军统一整编。华东野战军于1949年2月9日改称第三野战军,司令兼政委陈毅,副司令兼第二副政委粟裕,第一副政委谭震林,参谋长张震,政治部主任唐亮、副主任钟期光,后勤司令部司令兼政委刘瑞龙。
此外原在华中地区的一些地方军区、地方武装也得到很大的发展。重新组成了皖北、苏北军区,筹建了苏南、皖南军区,并组建了12个警备旅,隶属于各军区。北撤时留在浙东、苏南、皖南沿江地区的游击武装,都在极为艰苦的环境中,长期坚持斗争,并在斗争中不断地得到发展。他们在苏南建立了新四军苏浙皖边支队,在浙东继续打出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旗号,重建了“三、五支队”,在皖南恢复了新四军沿江支队,部队发展到3000余人。他们在国民党严密统治的心脏地区坚持不屈不挠的斗争,牵制和打击国民党军,紧紧依靠人民,独立自主的发展壮大自己。
从1937年10月新四军组建起,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止,从开始的1万人发展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12个野战军和一部分地方军区,共约40万余人,为中华民族解放事业和建立新中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