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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争端纵览
作者:刘昌龙 张晓林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铁军》 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7768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近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挑战中国的领土主权。特别是今年,日本政府及政治人物,尤其是右翼势力,不顾中国的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动作频频,在钓鱼岛问题上显示强硬立场,致中日钓鱼岛争端愈演愈烈。
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这片悬浮于东海的中国固有领土,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心。多年来,日本在钓鱼岛及其海域频频制造事端,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践踏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这势所必然地激起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上所有华人的强烈愤慨。中国政府一再向日本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声明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人理所当然地开展了与日本侵占我钓鱼岛针锋相对的“保钓运动”,以拳拳爱国之心和青春、热血乃至生命,宣示和捍卫我钓鱼岛主权。
2012年,日本右翼分子和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和反对,不断上演“购岛”(即从所谓民间“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我钓鱼岛)及“调查”、到我钓鱼岛海域搞“慰灵”活动、公然登上我钓鱼岛并悬挂日本国旗等一幕幕闹剧,日本政府悍然出动海上保安厅舰船攻击、撞坏我香港“启丰二号”保钓船,非法抓扣我14名保钓人士,还与美国勾结,声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我钓鱼岛,日自卫队与美军举行了意在我钓鱼岛的“夺岛”联合军演,日本众议院通过对我钓鱼岛宣称“主权”的决议,日本参议院也通过涉及我钓鱼岛的“修法”决议,至9月10日,日政府公然宣布“购岛”,将我钓鱼岛“国有化”,如此等等,严重挑战中国主权,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使钓鱼岛紧张局势持续升级,增添了不可测的“擦枪走火”的变数,损害了中日两国关系和东亚和平发展的大局。
为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和中国人民“保钓运动”的历程,我们约请海军指挥学院和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的学者撰写了《中日钓鱼岛争端纵览》及《中国人保钓运动四十年回顾》,同时选载《扛着国旗在钓鱼岛狂奔》一稿,供大家阅读。——编者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近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挑战中国的领土主权。特别是今年,日本政府及政治人物,尤其是右翼势力,不顾中国的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动作频频,在钓鱼岛问题上显示强硬立场,致中日钓鱼岛争端愈演愈烈。
钓鱼岛争端缘何而起
钓鱼岛又叫钓鱼岛列岛,由主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3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处东海海域的中央位置,距离中国台湾基隆港约102海里,西距福建、浙江沿海约170海里,东距冲绳200多海里。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发现了钓鱼岛。自东吴起,中国开始派遣水军前往琉球诏谕,并开辟了福州(或广东潮州)至琉球的航海水道,开始控制、使用钓鱼岛。到明朝时期,钓鱼岛已被列入中国的海防范围。清朝时期,钓鱼岛的名称得到核定,并确定了正式名称。历史记载证明:在1874年以前,从未有任何国家对我钓鱼岛提出过主权异议。古代琉球国及日本曾有人在不同的著作和地图中,对中国领有钓鱼岛的历史事实有所记述。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为我国台湾和福建等地渔民采药、捕鱼的传统场所。
19世纪70年代,经过明治维新走上发展资本主义道路的日本,开始了向海外扩张的历程。从这时起,日本开始图谋侵吞我台湾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经过20余年的阴谋酝酿,日本终借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机,强行占领我台湾,并侵吞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台湾附属岛屿。1900年,日方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改称为“尖阁列岛”。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根据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中、美、英、苏、法五国《波茨坦公告》重申的对《开罗宣言》所确认的战后对日原则,日本必须无条件将它所侵占的台湾、澎湖群岛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钓鱼岛理当在归还之列。但当时的美国政府为了它在远东地区的战略利益,没有执行上述原则。中国国民党政府在收回台湾时也没有据理力争收回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该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夹带其中,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对于日美之间私下签署的没有中国人民和中国合法政府参加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1951年9月8日发表声明严正指出其非法性。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并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美之间根据非法的《旧金山和约》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钓鱼岛领土之争的根源。
日本不断制造事端使钓鱼岛争端逐步激化
1972年中日建交前后,周恩来总理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中日双方就此达成一致。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待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从维护中日关系大局出发,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日本在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后,虽然表面上与中国达成搁置钓鱼岛争议的默契,并在原则上不允许民间人士登上“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但事实上,日本一直在步步推进其争夺我钓鱼岛主权的行动。
——在岛上设立“主权标志”。日本于1970年非法平毁中国设在钓鱼岛上的主权标志后,在岛上设立了冲绳界标。1978年8月,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首次登陆钓鱼岛,修建了一座简易式灯塔,以显示日拥有钓鱼岛的“主权”。1988年6月,该团体为纪念所谓“登陆钓鱼岛10周年”,在钓鱼岛上建了新的灯塔。1990年以来,日本青年社等团体多次登陆钓鱼岛并设置新灯塔。2004年8月,日本民间团体“尖阁诸岛防卫协会”在钓鱼岛上竖立起一面木制太阳旗,并建立所谓“阵亡将士纪念碑”。2005年2月,日本政府宣布接管岛上灯塔,并在此后出版的地图上进行了标示,同时责令海上保安厅定期登岛进行维护和管理。
——向国民大肆宣扬其领土主张。日本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频繁向国民灌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主张。2004年3月,日本要求国内出版社在高中教科书上注明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
——否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2004年7月,日本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将钓鱼岛海域包括在内。时任日外相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没有另外加以说明和解释的必要”。2009年2月26日,时任日首相麻生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上回答质询时称,“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固有领土,当然是日美安保条约适用的对象”,“近期将与美国再次就此进行确认”。次日,时任日外相中曾根弘文也表示,“美方也认为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日本的行政管辖下,因此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2010年9月7日日非法抓扣我渔船事件发生后,日首相、外相、内阁官房长宫、国土交通相等多名高官接连表态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主权争议。9月19日,日外相前原诚司在日本广播协会访谈节目中再次妄称,“东海不存在领土争议,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固有领土,日将根据国内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此事”。
——纵容和支持右翼分子登岛。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青年社等右翼团体成员曾先后十余次登上钓鱼岛,对中国主权构成严重侵犯。
——政府官员“视察”钓鱼岛。2002年日将钓鱼岛的“管理权”“收归国有”以来,多名日国会议员、海上保安厅官员等要人乘海上保安厅飞机前往钓鱼岛上空“视察”,调查钓鱼岛“管控现状”,宣示对钓鱼岛的“主权”。2010年8月25日,日众议院安全保障委员会10名成员乘坐两架海军运输机,公然对我钓鱼岛及东海油气田实施空中“视察”。他们还与日地方官员座谈,就在毗邻钓鱼岛的与那国岛部署陆军一事征求意见。
——“购岛”并实施“国有化”。日政府于1895年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1896年将赤尾屿以外的其他岛屿“租借”给这些岛屿的“开拓者”,1932年将岛屿“卖”给了“开拓者”的子孙,这些岛屿从此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1972年起,日政府从钓鱼岛土地民间“拥有者”——古贺辰四郎后人手中“租借”黄尾屿;2002年10月,日又与古贺家后人签订“租赁协议”,以每年2200万日元的价格“租借”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等另外3个较大岛屿,将钓鱼岛“管理权”“收归国有”。今年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极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在华盛顿声称东京都政府正在准备从民间“所有者”的手中“购买”钓鱼岛。在7月7日这个敏感的时间节点,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一次记者会后宣称,为保持对钓鱼岛的“稳定管理”,日本政府正就“购买”有关岛屿并实施“国有化”进行综合研究。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的“国有化”。
日本蓄意窃取钓鱼岛主权的原因剖析
图谋夺取钓鱼岛的资源。按照联合国1992年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其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周围海域内的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这些资源均应属主权国中国。随着日本军事力量不断向世界扩张,日本越来越觊觎东海等大陆架的资源和能源,尤其是钓鱼岛的资源。如果日本侵占中国钓鱼岛主权的阴谋得逞,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有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被日本窃据。同时,钓鱼岛海域所蕴藏的约800亿桶海底石油和油气也会被日本占为己有。日本将大陆架视为矿物资源的宝库,所以要争取获得控制大陆架的权利。2003年12月8日,日本政府宣布在内阁官房设立一个由国土交通省、外务省等五个部门组成的大陆架调查对策室,并声称其目的在于“确保日本沿海海域存在的矿物资源和海底水产等海底资源的权利”。
觊觎钓鱼岛的战略位置。在战略上,钓鱼岛可以作为日本军事扩张的桥梁或前进基地,也可以成为中国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日本海权扩张的战略中以保障1000海里航线为其首要任务,占有钓鱼岛可以使其势力范围向西南方延伸,并可对我台湾海峡附近海域的主要航道实行军事监控。这样,钓鱼岛海域就成了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也是日本赖以生存的中东石油能源补给线上最西南端的一个点。日本占领和控制钓鱼岛,就可将其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日本自卫队可对我沿海地区军事防御实施舰机抵近侦察和监视,使我防御陷入被动。如果日本自卫队在钓鱼岛上设立海空监控侦察设备及岸基反舰和对空导弹,将很容易封锁中国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在岛上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公里至600公里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中国台湾北部、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倘若如此,中国军事上的行动都可能被日方及时掌握。
企图限制中国。面对正在发展的东亚大国中国,日本强化了与美国的战略同盟关系,声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争端,企图以此来限制中国。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示强,一方面是为了适应日本国内日趋膨胀的右翼民族主义情绪,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有美国为它撑腰。
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据证伪
自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中日钓鱼岛之争事起以来,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据,大都出自1970年9月17日以琉球政府官方名义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权”声明。之后,日本外务省根据该“声明”的精神,于1972年3月8日发表“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见解,声称钓鱼岛归属日本。“声明”和“见解”出笼后,成为日本历次官方发言人用来与中国交涉钓鱼岛主权的持论依据。
经仔细研究日方的“声明”和“见解”,发现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持论依据大致上可归结为两条:一是“经纬线划界法”(即关于琉球列岛地域境界的划定),二是“无主地先占法”(即钓鱼岛是日本按国际法“先占”原则领有的“无主地”)。它的这两条论据都是不能成立的。
日本“经纬线划界法”的论据不能成立
首先,中琉两国边境早有地域分界,从中国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屿;从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古米山(见陈侃、郭汝霖的《使琉球录》)。其次,位于赤尾屿和古米山之间,水深达2700米的东海海槽,即是中琉两国自然形成的边境分界(见汪楫《使琉球杂录》)。再次,从地理、地质构造来看,钓鱼岛属东中国浅海大陆架,与隔着东海海槽的琉球列岛自然分离。钓鱼岛属中国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琉球列岛则属于雾岛火山带,钓鱼岛不属于琉球领土范围。以上三点足以证明,钓鱼岛与琉球列岛毫无“地理上的统一”可言。最后,旧琉球王国的官方历史文献从来没有将钓鱼岛划入其领土版图。明治初期琉球废藩置县时划定的冲绳版图经纬度内,亦不包括钓鱼岛。足证钓鱼岛与琉球列岛在历史上毫无“政治上的完整”可言。根据以上四点理由,日本称按“经纬线划界法”将钓鱼岛划入其版图,在国际法上无法律效力。因为钓鱼岛根本不适合《奥本海国际法》中有关“群岛和群岛国”的划界定义和条件。据此,日本称根据1951年美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钓鱼岛是日本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完全错误的。
日方“无主地先占法”亦不能成立
第一,钓鱼岛为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见诸1403年前后成书的《顺风相送》、1534年陈侃著《使琉球录》等书)这已构成国际法上的“原始权利”。第二,钓鱼岛早在明代已划入中国行政管制区域,(见1562年由郑若曾编撰、胡宗宪主持出版的《筹海图编》)这已适合国际法中关于海岸国的主权是一种“管制”的定义,即已构成中国对钓鱼岛的领有主权。第三,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权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已被国际公认,有日本、琉球、中国、法国、英国、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出版的史籍和地图为证。(如日本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及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琉球中山王国编年史《球阳》;中国明、清出使琉球的《册封使录》等)根据以上三条理由,日方关于钓鱼岛属“无主地”的说法不能成立,自然也就不适合国际法中的“先占法”原则。因此,日本政府声称钓鱼岛已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的内阁会议决定将其划入日本领土版图之内的论据,在国际法上亦属无效。
日美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日本的这个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波茨坦公告》规定了日本必须归还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日本说中国没有异议,是无视历史事实。
日本政府还时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
中国拥有钓鱼岛的主权不容置疑
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符合国际法律。钓鱼岛的主权应为中国所有,这有大量的历史和文献资料以资证明,完全符合国际法关于领土主权的法律规定。
钓鱼岛在地缘上同中国台湾和大陆自然相联,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床边缘,在“台湾盆地”之中,与台湾同置于东海大陆礁层(大陆架)之上,海深在200~300米之间,地质上与台湾盆地和东海大陆礁层属于同一构造,形成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而钓鱼岛与琉球之间却因“琉球海沟相隔,形成完全不同的构造”。琉球海沟海深在1000米以上,最深达2719米,使钓鱼岛与琉球被截然断开,毫无联属关系。
钓鱼岛自古在行政上属于中国台湾,是中国传统的管辖范围。钓鱼岛的管辖和隶属关系,大约在元朝末期就已确定,到明朝时已经有了具体的文字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郑舜功所撰的《桴海图经》就曾对钓鱼岛与台湾的隶属关系说得非常清楚、肯定,足见最晚在明朝中后期,钓鱼岛就已受台湾的管辖,已成为台湾的一部分,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在经济和文化上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开发业绩,是中国神圣的合法产业。我台湾渔民很早就前往钓鱼岛捕鱼或停歇。钓鱼岛的药材等资源,也很早就被开发利用。清“太常寺正卿盛宣怀”,“家世设药局”,采自钓鱼岛灵药进献慈禧太后。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十月,慈禧太后特颁发诏谕:“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此诏谕后存于盛宣怀孙女盛毓真(又名徐逸)处。
中国与琉球的交往史料中留下了诸多钓鱼岛属我的历史铁证。钓鱼岛位于古代中国人由福建往琉球的航海水道上,在古代中国与琉球的交往中,尤其是明清两代册封使的《使录》和《海图》中,留下了许多钓鱼岛归属中国的史料。隋朝时期就有高华屿(钓鱼岛的最原始命名,明又称高英屿)的记载,明清时期的记述更是非常详细、具体。明朝的《顺风相送》一书在《福建往琉球(针路)》中,记载中国人往返福建与琉球的航路、岛屿名称和针路航向、路程时,就已经开始使用钓鱼屿(即今钓鱼岛)、赤坎屿(今赤尾屿)等名称。郑若曾在明嘉靖年间所绘的《万里海防图》中,将隋、元等时期所用钓鱼岛名称和明朝所用名称同时标注,以示这些岛屿是中国历代管辖经营的疆土。郑舜功《桴海图经》中记载“钓鱼屿,小东小屿也”,也明确钓鱼屿是小东岛(即台湾)的附属岛屿。此外,在王在晋《海防纂要》、萧崇业《琉球奉使录》等明代文献,以及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汪楫《海行针簿》、华裔琉球学者程顺则《指南广义》、徐葆光《中山传信录》、李鼎元《使琉球记》等清代文献中,均有大量关于钓鱼岛的文字记载和绘图,明确显示钓鱼岛历来归属中国。
日本文献亦有钓鱼岛归属中国的记载。1719年,日本御用讲师新井白石所著的《南国志》地理一节,不仅借用中国记述的琉球国疆域范围和所属岛屿,还介绍了中国对岛屿的命名及出处。之后,日本人主要参照清朝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著书绘图。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一图,明确将琉球国领土涂为浅灰色,而把钓鱼岛涂为与中国一样的淡红色。日本古海图中有很多都明确显示钓鱼岛归属中国,甚至到日本吞并琉球之前的1877年,日本外务省官员伊地知贞馨所著《冲绳志》一书中,在琉球诸岛全图中也未敢把钓鱼岛绘入其中。日本历史学者井上清也在其《钓鱼诸岛的历史与所有权》一书中明确指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