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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高敬亭》一文的三点质疑
作者:赵东云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铁军》 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7144
童志强写《关于高敬亭》一文,关于高敬亭案件主要提出了三点“新见。童文看似分析客观,符合常理,但却经不起细细推敲,有些则犯有逻辑性错误或常识性误读。
高敬亭
近日,合肥新四军研究会的胡升信同志给了我一篇论文,接过一看,是童志强写的《关于高敬亭》(《党史信息报》2011年3月2日)。胡老说这篇论文对于高敬亭案提出了“新观点”。提出新观点本来是好事,学术争鸣嘛,或许可以提供研究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但是细细阅读该文之后,心中却反有了点堵,在此,有必要写些文字予以质疑。
童志强写《关于高敬亭》一文,结合了以前对新四军有关人士的采访,且查阅了一些台北方面的相关档案文献资料,应该说童文在占有资料上是充分的。童文关于高敬亭案件主要提出了三点“新见”:一是枪毙高敬亭是中共中央同意的,当时“已不存在对其挽救问题”;二是项英在错杀高敬亭这件事上“肯定有责任”;三是叶挺是“党外人士”,与高敬亭冤案没有多大干系。童文看似分析客观,符合常理,但却经不起细细推敲,有些则犯有逻辑性错误或常识性误读。
中共中央是否同意枪毙高敬亭?
一般认为,中央主张让高敬亭离开四支队去延安学习,对于枪毙高敬亭事先并不知情。但是童文认为,在1939年6月下旬公审高敬亭期间,大会“宣读了中共中央开除高敬亭党籍的决定和新四军军部开除高敬亭军籍的决定,说明此时已不存在对其挽救问题。”该文还引述原四支队政治部主任戴季英的话称“如果不是党中央批准,谁有这么大的胆敢动他?”
事实上,就在高敬亭被枪毙后数小时,中共中央复电要求“对高采取过渡办法”,并准备调其去延安学习。童若称没有在档案中查看到这份中央电文,同样你也没有查到中央关于开除高敬亭党籍和批准枪毙高敬亭的电文呀!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事后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枪毙高敬亭都曾表示不解、惋惜甚至震惊。毛泽东在接到枪毙高敬亭的电报后连称军部领导“好糊涂”;1943年,毛泽东曾经问前往延安的新四军五支队副司令员周骏鸣:“高敬亭不枪毙,送来延安学习好不好?”刘少奇也曾问周骏鸣:“不让出大别山,不是更好么?有这块根据地,与敌人斗争不是更有力量吗?”毛泽东、刘少奇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如果连他们都不知道“中央批准枪毙高敬亭”之事,那么究竟是哪个“中央”批准此事?
1975年10月,高敬亭的女儿高凤英写信给毛泽东,希望了解枪毙父亲的真相。毛泽东让汪东兴调查此事,汪东兴没有找到中央批准同意枪毙高敬亭的任何复电或文件资料。
项英是否该对高敬亭冤案负责?
童文称项英应该对高敬亭冤案负责,其根据有二:项英是新四军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枪毙高敬亭事先不可能不知情;项英曾经发给中央的电报中有“白崇禧电奉委座电令所请将高敬亭处以枪刑照准”之语。
不错,项英是新四军的最高领导者,但若以此揣测项英对高敬亭冤案事先知情则实属枉言。历史文献资料显示,虽然项英对高敬亭在江北、皖中的一些做法不满意,但他对高敬亭曾经为革命所作出的贡献是肯定的,因此他主张对高敬亭在实际工作中的错误应采取教育方式。
据新四军军部秘书长李一氓事后回忆,“当高敬亭被错杀的消息传到云岭时,项英和我当时都感到突然、震惊和惋惜”。后来,叶挺巡视江北回到皖南云岭军部时,项英在慰问叶挺辛劳的同时,也委婉批评了叶挺在处理高敬亭案件上存在的问题。
至于那件份量沉重的“所请将高敬亭处以枪刑照准”的复电,项英仅是署名而已。当时叶挺在江北处理高敬亭案时,曾向延安和重庆各发过一份电文,只是重庆蒋介石的复电先到,于是便造成了高敬亭冤案。事后,作为新四军实际最高负责人的项英与叶挺联名向中央汇报工作附带上述电文内容,这并没有违背组织原则,若以此推断项英对高敬亭冤案负责,则属于因果倒置的逻辑。
叶挺与高敬亭冤案无关?
童文认为叶挺与高敬亭案件无涉。该文引述当时新四军战地服务团关于公审大会的报道称:“叶挺连大会主席团成员都不是”,他只是“从党外人士和军长的角度在大会上发言”。
不错,叶挺当时是“党外人士”,但他更重要的身份是新四军军长,且担负巡视江北新四军的重任。
高敬亭是一位功勋卓著的高级将领,但由于在贯彻东进战略不够坚决、部属叛逃(杨曹事件)等事件中存在过错,这让一向治军甚严的叶挺难以容忍。对高敬亭给予适当组织处理或处罚是可以理解的,但对其实施“枪刑”显然不当。
有人说由于叶挺是“党外人士”,重要事务他甚至无权参与决断,像枪毙高敬亭这类重大事项叶挺没有说话的份。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此处有两点例证:其一,1938年,新四军特务营营长叶道志、徐长胜等三人因思想问题脱离部队奔往延安。叶道志是红军时期的师级干部,叶道志被抓到后,叶挺在没有征得项英同意的情况下便下令将其枪毙。此处可以看出,叶挺既然可以枪毙叶道志,为何不敢下令枪毙高敬亭?其二,1941年5月13日,新四军代军长陈毅在中共中央华中局高干会议作报告时,谈及高敬亭案件时称“大别山的高敬亭是叶军长搞掉的,不是项(英)搞掉的。”(见《新四军抗日战争战史资料选编》第8册第329页)陈毅讲这番话,是在项英当时遭到批判的情况下,这从另一方面证实叶挺与高敬亭冤案有很大干系。
对于高敬亭一案,叶挺处理是欠周详的,当叶挺事后得知中央复电要求“对高采取过渡办法”时,心情是沉重的。
对于叶挺与高敬亭案件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论者都持“为尊者讳”,其实亦没有必要。叶挺是北伐名将,他忠于党的事业,为新四军的创建和中国革命曾经作出过很大贡献,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在处理高敬亭等案件上由于没有慎重考虑,造成了一些损失,这是属于瑕不掩瑜、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之类的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失?